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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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 王希)记者18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规范中央企业经营投资行为,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统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和标准,推动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8章91条,围绕责任追究的制度框架作出全面规定,内容涵盖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工作职责、责任追究工作程序以及附则等方面。
根据《办法》,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责任追究情形共涉及13个方面、98种具体情形,覆盖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金融业务、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以及其他违规经营投资行为。
《办法》同时对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作出明确规定,细化免责条件和程序。在组织实施科技研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等方面,只要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即便未达预期效果,也可依规予以免责,进一步激励担当作为。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责任追究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建设,健全覆盖全面、职责清晰、流程规范、运行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国资监管效能,促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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