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女子全款买房九年遭索租?房产纠纷背后隐藏离婚财产分割风波
更新时间: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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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州德清县东港欣苑小区发生一起疑似房产产权纠纷事件。郑大姐反映,她在九年前全款购买的一套房子,如今却突然被钱先生的前妻及其女儿要求搬离,并索要九年的“房租”,金额高达18万元。
九年前购房经过
郑大姐称,2014年她通过中介联系到小区内的钱先生,后者自称拥有两套拆迁安置房,报价低于市场价。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41.6万元,郑大姐于2017年1月全额支付房款,并开始装修入住。合同中写明,“房产证发放后,甲方(卖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买方)办理过户”。
然而,房产证一直未办理。期间,郑大姐多次催促,钱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迟,直至今年10月,钱先生的家人突然要求她准备资金办理过户手续。
产权突变与索租事件
郑大姐表示,不久前钱先生的前妻及女儿登门,声称房子属于她们,要求搬出,并附上一份告知书,要求补缴九年的房租共18万元,并威胁追究“违法犯罪责任”。对方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显示,户主为钱先生女儿。
郑大姐表示不解:“如果房子本属于他们,为什么当年要卖给我?装修九年,现在突然冒出前妻和女儿索房、索租,完全不能接受。”
家庭背景与产权争议
记者调查发现,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上共有三人:钱先生、钱先生前妻及其女儿。钱先生与前妻于2014年离婚,协议中约定拆迁房按份分配。郑大姐购买房产时,只与钱先生签署合同,未涉及其他共有权人。
钱先生及其家人表示,当年部分房产属于孩子,另一部分属于夫妻共有,部分产权尚有争议。而钱先生未及时明确产权归属,导致郑大姐在购买时未能获知完整信息。
律师分析与建议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指出:
产权优先:房产证登记姓名具有最终物权效力,购房者与单一卖方签订合同无法对抗其他共有权人。
合同责任:卖方如隐瞒实际产权或误导购房者,可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购房风险:购买拆迁安置房或产权不明房产,应确认所有权人并写入合同,避免日后纠纷。
陈律师建议郑大姐可依据购房合同,向钱先生追索已支付房款及装修损失,并保留诉讼权利,同时配合产权争议的司法解决。
事件启示
该事件提示购房者注意以下几点:
购买房屋前务必核实产权清晰度及是否存在共有权人;
交易中应保留完整付款凭证及合同;
对拆迁房、共有房或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应谨慎投资,以规避后续法律风险。
目前,郑大姐仍在等待法院判定房屋归属,而钱先生的前妻已表示将通过诉讼维权。此事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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