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昊受贿案一审宣判
更新时间: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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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6年1月7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王昊利用担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宿迁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市长,宿迁市委书记,以及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质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31万余元。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部分受贿行为属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于2025年9月10日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王昊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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