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前女友亲友殴打后持刀反抗被压制致死 检方对8年刑期提出抗诉
更新时间: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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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持续多次的纠纷最终造成一人死亡

2025年3月30日,重庆江津一小区内发生的一场冲突,最终演变成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38岁的代某此前与小李存在恋爱关系。2024年9月,小李与洪某确定恋爱关系后,代某得知此事,与小李、洪某之间多次发生纠纷。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期间,小李曾先后4次报警。
2025年3月30日当天,双方在小区内先后发生多次争吵。小李的哥哥李某也参与其中,并曾在地下车库拆下代某车辆的一根雨刮器,随后前往代某住处寻找,但没有找到。
当天18时许,小李与洪某在小区中庭再次遇到代某,双方发生争吵。代某年仅7岁的女儿当时也在现场。
接到小李电话后,李某赶到中庭。根据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李某准备上前攻击代某时,被代某躲开,随后洪某和李某共同对代某实施殴打。
冲突升级后,代某持刀反抗
在遭到殴打约半分钟后,代某从身上取出一把不锈钢折叠单刃刀。
判决书显示,该刀长度约23厘米,经鉴定属于管制刀具。代某随后持刀向洪某捅刺,洪某在躲闪的同时让小李报警,并与李某共同控制代某、试图夺刀。
在这一过程中,洪某腿部被刀刺伤。
随后,洪某和李某将代某按倒在地。判决书显示,李某跪在地上俯身压住代某上半身,其左前臂压在代某右侧下颌附近;洪某则控制代某持刀的右手。
由于代某持续反抗,双方在地面上持续控制其身体。洪某在夺刀过程中曾挥拳击打代某臀腿部位,之后继续压住其持刀手臂。
这一过程持续约3分钟。
而现场的另一幕也被判决书记录下来:代某的7岁女儿一直哭喊,并试图将李某拉开。

刀被夺走后,压制仍持续一段时间
随着冲突持续,洪某发现代某腿部不再反抗,随后将其手中的刀夺走并起身,并表示可以放开代某。
但此时李某并未立即起身。
一审判决书显示,洪某起身后约15秒,李某才在小李的拉拽下离开代某身体并站起来。
此时,代某已经失去意识。
小李随后对代某实施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警方接警赶到后继续进行救治,医生到达现场后也实施抢救,但最终代某经检查被宣布死亡。
案件随后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26年8月底,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需要注意的是,案件目前并非终审结果。
2026年9月23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江津区检察院已就该案提出抗诉。根据刑事抗诉书,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对部分量刑情节的认定存在错误,最终刑罚偏轻。
检察机关首先针对李某在冲突中的行为提出意见。
按照抗诉书所述,代某在身体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刀具也已经被夺走后,李某仍继续压制其上半身及颈部区域,最终导致代某机械性窒息死亡。检方认为,这一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并且被害人的7岁女儿就在现场,结合持续压制等情况,应当综合评价案件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
检方对“自首”和悔罪表现提出异议
抗诉的另一个重点,是对李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以及相关量刑因素的认定。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并不具备应当据此减轻处罚的自首情节。
抗诉书还提到,李某被逮捕后曾对主要犯罪事实进行翻供,其部分供述与监控视频所反映的情况存在差异。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某否认自己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
对于赔偿问题,检方称,李某归案后没有主动向被害人近亲属表达歉意,也没有主动提出赔偿意愿。在公安机关多次组织调解以及被害方家属催促后,李某分3次向被害方支付了合计3万元的经济损失。
因此,检方认为上述情况不足以抵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应作为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检方建议重新审视量刑
根据刑事抗诉书,检察机关认为,即便认定李某存在自首情节,也不应据此对其减轻处罚。
检方提出,原审判决在量刑情节认定方面存在问题,8年的刑期偏轻,并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
目前,检方已经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后续将由相关司法程序进一步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检方抗诉属于诉讼程序中的一项意见和请求,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形成最终生效的裁判结果。李某最终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及具体刑罚,仍应以后续生效司法裁判为准。
一场邻里冲突留下多重法律问题
从案件经过来看,这场冲突起因于此前持续存在的感情纠纷,随后逐步升级为肢体冲突,并在持刀、夺刀和控制过程中造成一人死亡。
案件同时涉及故意伤害、量刑情节、自首认定以及冲突过程中各方行为如何依法评价等多个法律问题。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从最初争吵到肢体冲突,再到持刀和持续控制,多个行为环节最终叠加,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对于这起案件而言,后续抗诉审理结果将进一步明确相关事实和法律责任。无论最终裁判如何,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人们,感情纠纷和邻里矛盾一旦升级为暴力冲突,可能迅速突破个人能够控制的范围,并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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