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超良受贿7.46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更新时间: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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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受贿案。
法院依法认定,蒋超良构成受贿罪,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以及到案后的表现,法院最终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明确,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蒋超良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已经追缴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位的部分继续追缴。

受贿金额超过7.46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期间,蒋超良利用担任银行系统及地方党政领导职务形成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在此过程中,他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亿余元。
从职业经历来看,蒋超良长期在金融系统工作,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后来进入地方党政领导岗位,曾任吉林省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
长期横跨金融与地方政务领域的工作经历,也意味着其能够接触和影响多个领域的资源配置。
法院认定,其正是利用这些职务便利以及由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从银行系统到地方主政
公开资料显示,蒋超良1957年8月出生于湖南汨罗,早年曾在湖南省岳阳地区工艺美术厂工作,后进入湖南财经学院财政系学习。
大学毕业后,他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此后长期在银行系统任职,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交通银行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等职务。
2002年,蒋超良进入湖北省工作,担任副省长。之后重新回到金融系统。
2014年,他转赴吉林工作,担任吉林省省长。2016年10月,蒋超良出任湖北省委书记。
2020年2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蒋超良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此后,他担任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5年被查
2025年2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蒋超良接受审查调查。
同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通报披露,蒋超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和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
调查还发现,他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作的反腐专题片进一步披露了相关细节。
专题片呈现的案例显示,蒋超良早年在金融系统任职期间,就有人通过长期“围猎”与利益输送逐步建立关系。随着其职务不断变化,利益输送的范围也不断扩大,从个人事项延伸到家庭成员及亲属相关事务。
这一过程也再次说明,一旦公职人员的权力边界和纪律底线被突破,利益交换很容易从隐蔽的个人交往逐步演变为持续性的权钱交易。

庭审中当庭认罪悔罪
2026年3月,蒋超良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
5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蒋超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蒋超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终结合全部证据,对其受贿事实、犯罪金额以及相关情节作出认定。
为何没有立即执行死刑?
从判决结果看,本案一个受到关注的焦点,是法院认定蒋超良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最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对此给出了明确理由。
首先,蒋超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重大损失,按照其犯罪事实和性质,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但与此同时,其犯罪过程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此外,蒋超良还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被法院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同时,他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有部分被追缴,其实际获利也已全部追缴。
综合这些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认为对其判处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因此作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不过,死缓并不意味着未来一定能够重新获得人身自由。
按照本案判决,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蒋超良将被终身监禁,并且不得减刑、假释。
巨额受贿案件释放什么信号?
从案件发展过程看,蒋超良从金融系统干部到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再到接受审查调查、被提起公诉直至一审宣判,时间跨度较长,涉及的权力领域也较为广泛。
案件最终判决再次表明,无论曾经担任什么职务、拥有怎样的履历,只要利用公权力进行权钱交易,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尤其是在金融、工程、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资源配置较为集中的领域,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更容易形成风险链条。因此,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制约、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对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共治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蒋超良而言,一审判决已经明确其刑事责任以及涉案财产处置方式。后续案件进展仍应以司法机关依法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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