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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

更新时间:2025-12-18 浏览量: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李恒)——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12月17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同时鼓励其他机构结合实际开展特色科室建设。

指导意见指出,在巩固全科医疗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及医技科室建设基础上,应重点加强若干临床科室建设,形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基层优势和特色的科室,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在科室设置方面,基层医疗机构应立足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诊治,优先发展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五官(口腔)科等重点科室,科室名称需与诊疗科目相匹配。同时,鼓励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疼痛、安宁疗护、血液透析、体重管理等专病专科服务能力,以及老年人群多病共防共治能力,专病专科名称应真实、准确、规范、简洁、清晰地反映诊疗范围。

在服务能力提升方面,特色科室应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开展工作。原则上,单个特色科室应连续三年年诊疗量不少于3000人次(10万人口以下县可酌减)或占机构总诊疗量比例不低于10%;开展住院服务的,入院人数占机构总入院人数比例不低于10%。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配齐科室人员、规范科室管理、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并落实医联体帮扶责任,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全面落实。(完)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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