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问责 142人受处理
更新时间: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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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云南省委、省政府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开展督察,并于8月20日移交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严肃追责问责,共对73个责任党组织(单位)、142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一、森林生态破坏严重
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等地对森林资源保护重视不足,导致天然林被盗伐、经济林违规更新、公益林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调查核实后,对9个责任党组织和21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问责、检查问责及其他处理,包括厅级干部和科级干部。
二、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及黑臭水体整治不力
昆明市、普洱市、丽江市等地对污水治理重视不足,导致多条河流水质长期劣Ⅴ类,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严重。督察组对17个责任党组织及31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包括通报、诫勉、政务处分等措施。
三、建筑垃圾处置不力
全省16个州(市)中15个未制定建筑垃圾防治规划,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部分地方违法倾倒、侵占河道、耕地、林地、草地。对此,34个责任党组织和60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采取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责令检查等处理措施。
四、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力
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等地对高原湖泊治理不力,滇池、杞麓湖、大屯海等水质未有效改善,部分治理项目滞后。督察组对18个责任党组织和38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本轮督察暴露出云南部分地方和部门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中政治站位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整改突出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为云南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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